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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项目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石矿30万t/a露天开采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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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石矿30t/a露天开采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境内,处于驰名中外的天池风景区边缘。距乌鲁木齐市94km,傍依216国道、吐--大高等级公路,交通十分便利,是自治区十五计划中高能耗工业群重点企业。该公司水泥厂生产的博格达牌水泥是新疆的名牌产品,在全疆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水泥产品的品种有复合水泥、普通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水泥等四大类十个品种。公司资产总额6.3亿元,拥有各类专业技术员工1300余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8人,中技(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26人,拥有各类技术职称人员127人。1998年起,该公司水泥厂所需石灰石全部由4号石灰石矿供应。该矿分为东西两个矿体,东矿体自1984年开采至今,矿石全部采完,已闭坑。目前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石矿开采对象只针对西矿体。矿山设备设施齐全,已进行正常生产,矿山生产规模30t/a。根据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察中心新疆中队19928月编制的《新疆阜康县西沟矿区石灰岩矿勘探地质报告》,系矿体长317m,平均厚79m,求得B+C级储量676.1tD级储量178.6t该矿山隶属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公司于2012年取得安全管理标准化三级企业,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自2012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评价过程
本次现状评价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策措施建议: 1、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2、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提出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 1、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2、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SCL)、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
     评价结论和对策
                                   
一、需尽快整改项目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本次安全现状评价针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矿30t/a露天开采工程,包括其:总平面布置单元、运输单元、采掘(剥)单元、矿山电气单元、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排土场单元、安全管理单元,共7个单元进行了安全符合性评价。通过评价组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及安全管理资料调研,对照矿山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设置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可靠性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现场检查评价,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矿30t/a露天开采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规程、标准要求。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该矿山存在个别安全隐患及问题,针对矿山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1、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矿露天采场目前台阶设置情况较为正规,总体剥离超前于采矿作业,但根据评价组现场勘查,2440m生产平台及以上台阶局部存在欠剥,可能造成下部采矿平台局部作业面设备排布不开、设备布置距离过近,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评价组建议矿山针对此情况应及时调整,并建议企业每年应严格制定三年采剥计划、绘制采剥计划图,并在计划图中针对各类设备的排布予以细致标明。 2、根据地勘报告,该矿区及矿体中有7条断层,在断层附近裂隙尤为发育,在矿体中有三组节理裂隙。断层、节理、裂隙均属高度角,必然潜伏着开采时边坡稳定性恶化的因素,矿体在空间位置上被分割成直立岩块,势必降低稳定性,易在重力作用下位移,经评价组现场勘查,2440m作业平台以上已形成固定帮,但局部受裂隙影响存在危石,矿山应及时处理,由于2460m固定帮已形成的台阶宽度为5m,调整冗余所剩无几,因此建议针对存在裂隙、危石处增设锚网并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石。二、针对后期生产的安全建议评价组针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石灰矿30t/a露天开采工程生产后期提出建议: 1、目前矿山暂未设置边坡监测设施,后期增设安全监测设施后,应注意的是凡进入监测区域内的监测人员,必须有效配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在对高边坡进行监测工作时必须有效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绳,防滑鞋等,避免高空坠落伤害,并严禁在下雨及大风特殊恶劣天气情况从事监测作业。 2、根据设计,该矿排土场后期将选择在已闭坑的东矿体,容量充足,由运矿汽车将废石运至排土场排弃。生产的废石进行合理的填埋,对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东矿体作为排土场,还未进行基底稳定性测试,需要矿山加强检测。 3、由于爆破参数存在问题,造成矿山目前2420m22430m台段坡顶高低不平,建议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三、针对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显著危险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本报告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中显著危险项即为爆破作业。为防止爆破事故发生,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及建议,可避免爆破事故的发生: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进行爆破前必须编制爆破设计说明书,矿山爆破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进行。采矿场爆破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放炮后须经安全员认真检查工作面,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能恢复作业。 3、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及设备或构筑物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危险边界未设警戒、未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做好准备工作等,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4、爆破装药、堵塞、爆破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工作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进行。 5、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信号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6、爆破时爆破危险区内禁止有行人,以防止爆破中的飞石砸伤人。同时工作各个水平的人员设备要相互错开,严禁在同一剖面上作业,以防上部滚石危及其下部的生产安全。 7、采场内设置可靠的避炮设施,并有相应的放炮警示标志、警戒线和警示信号,制定可行的操作规程保证其可行性,在矿山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对其加强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8、终了帮最后一排炮孔必须采用预裂爆破,以利边坡稳定及坡面平整。 9、爆破后,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有无危石。若有危石、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恢复作业;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区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区喷雾洒水措施。 11、作业前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检查;发生工作面有裂隙,或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及伞檐可能坍塌,须立即撤离人员,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1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4、雷雨天气严禁爆破作业。采用爆破联线时采场内停电等措施来抑制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对爆破作业的威胁。 15、详细了解爆区地质条件,遇到软夹层或不利断裂面等地质缺陷时,要进行特别处理,减少飞石。 16、为防止爆破器材意外爆炸,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物料混装,不准他人搭乘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 2)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 3)车速和两车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4)炸药和雷管避免混装混运。 17、生产过程中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炸药及爆破器材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控制装药量。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麻劲文
 技术负责人:
 汪云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毛江运
 评价报告编制人:
 麻劲文、夏强、张东海
 报告审核人:
 胡砚军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汪云鹏、麻劲文、毛江运、胡彦军、夏强、张东海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汪云鹏、麻劲文、毛江运、胡彦军、夏强、张东海
 技术专家;
 朱立、王建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麻劲文、夏强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52月期间进行了两次现场勘查,针对矿山安全现状进行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及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15.03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第一类b非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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