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4823757
安评项目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2-12-17 

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简介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取得由伊犁州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李海翔。经营地址为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航路16号。经营方式:批发经营。经营范围中带储存的有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存场所在成品罐区(成品罐区中以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别为渣油罐区、柴油罐区、石脑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整个成品罐区设有6座5000m3渣油罐(渣油罐不在本评价范围内),5座100m3液化石油气罐(已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4座2000m3柴油罐,2座2000m3煤油罐,4座2000m3汽油罐,2座2000m3石脑油罐。煤油罐和柴油罐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汽油罐和石脑油罐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
评价过程 前期准备;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池火灾事故模拟分析法
评价结论和对策 结论:评价组认为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及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开业条件的相关要求。
对策:
  1. 对策:修改完善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水平。
  2. 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加强对储罐区内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4. 储罐区油泵、管线等应严防跑、冒、滴、漏,严格禁止使用铁质工具作业。
  5. 保证油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完好有效。
  6. 增强安全用电意识,严格执行电业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 电工应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8. 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有效。
  9. 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检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完好。
  10. 加强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岗位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按规定适时穿着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
  11. 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上罐或其它高处等进行施工作业。
  12. 罐区杜绝明火、电火花和静电火花的产生,严禁在罐区内接打手机。
  13.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能产生静电起火或爆炸的储罐、管道采取防静电跨接和搭接措施。
  14. 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储罐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
  15. 严禁油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16. 严禁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17. 严禁关闭在用油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18. 严禁停用油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19. 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 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21. 严禁向油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22. 公司应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
  23. 仪表接地与其他接地系统共用并确认接地电阻值;每个储罐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夏强
技术负责人 汪云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德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夏强、南森
报告审核人 王超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夏强、南森、袁中强、杨航、陈冬梅、杨克明、王超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夏强、王超、汪云鹏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夏强、南森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5.5.17,勘查现场的地理位置;勘查现场的周边环境;勘查本项目的社会环境;了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及配套依托设施情况,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22.7.2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公司属于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评价部分为经营危险化学品
 

 


 
 
 
 
 

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友好东巷11号佳雨中城14楼

业务部电话:0991-4512225

技术部电话:0991-4844663、4816920

传真:0991-4844663

2019© 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新疆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