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建南罐区轻污油罐增设氮封项目安全预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7-24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建南罐区轻污油罐增设氮封项目安全预评价 |
简介 |
对轻污油罐(G-213、G-214)进行罐体材质升级,罐顶增设防冻阻火呼吸阀、紧急泄放阀和氮封阀,将原浮盘更换为不锈钢浮筒式浮盘,浮盘和罐体间增加双密封。增设一台切水器。增设相关现场仪表及远传仪表。 |
评价过程 |
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池火灾事故模拟评价法 |
评价结论和对策 |
结论: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厂油品建南罐区轻污油罐增设氮封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项目建设条件。 对策:1.上轻污油罐的爬梯处宜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防止工作人员带静电操作。2.巡检作业人员进出罐区应随身佩戴四合一气体检测仪。3.在日常工作当中,针对轻污油罐当中的呼吸阀以及阻火器等,要定期进行校验检测,每间隔一段时间,便对其进行清洗,每月都需要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和检查。如果气温不超过5℃时,需要每周对其进行检查。4.在有较大温差的情况下,需要在第一时间检查呼吸阀,以防止呼吸阀发生冻结等情况。为了避免呼吸阀发生冻结,可对呼吸阀进行更换,以便对内浮顶罐的实际操作安全给予保障。5.内浮顶罐均设置最高、最低液位报警,生产运行中不允许储罐液位超限操作,防止超低液位造成内浮顶支柱受力变形,防止超高液位内浮盘卡盘,介质冒顶和跑油。6.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7.有限空间作业及存在中毒、窒息危险工作环境,作业前应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8.工作场所,应在醒目处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9.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还应设一个操作阀。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10.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11.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1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13.在采样口、排液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周围应布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志强 |
技术负责人 |
汪云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德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志强、南森 |
报告审核人 |
汪中宇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志强、夏强、南森、麻劲文、陈凯、杨克明、杨航、张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强、李志强、麻劲文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李志强、南森 |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4.26,项目组长及成员、业主陪同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同时收集编制评价报告所需的资料。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0.5.30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