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8-10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简介 |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取得由伊犁州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李海翔。经营地址为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航路16号。经营方式:批发经营。经营范围中带储存的有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 |
评价过程 |
1、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2、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3、通过现场检查和评价,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4、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合理划分和确定评价单元; 5、针对不同评价单元的特点,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各单元进行全面的评价、检查,并整理检查中查出的相关问题和隐患事项; 6、针对各评价单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对策措施并督促其整改; 7、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8、编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9、专家评审报告; 10、修订安全评价报告; 11、交付评价报告并备案。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池火灾事故模拟分析法 |
评价结论和对策 |
结论:评价组认为:整改后的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及经营条件基本符合国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开业条件的相关要求。 对策:1、修改完善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水平。2、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储罐区油泵、管线等应严防跑、冒、滴、漏,严格禁止使用铁质工具作业。5、补充完善储罐区的安全警示标志。6、保证油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完好有效。7、增强安全用电意识,严格执行电业管路部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电工应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9、加强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岗位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按规定适时穿着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10、采取措施避免阳光暴晒液化石油气储罐,经常对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修。11、罐区杜绝明火、点火花和静电火花的产生,严禁在罐区内接打手机。1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能产生静电起火或爆炸的储罐、管道采取防静电跨接和搭接措施。13、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储罐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14、严禁油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15、严禁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16、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17、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夏强 |
技术负责人 |
汪云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毛江运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夏强、汪中宇 |
报告审核人 |
刘德华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夏强、汪中宇、袁中强、麻劲文、宋宇兵、王超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强、王超、麻劲文、汪中宇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夏强、汪中宇 |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7.11,勘查现场的地理位置;勘查现场的周边环境;勘查本项目的社会环境;了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及配套依托设施情况,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19.8.5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