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哈蒲却克东建筑用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8-10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哈蒲却克东建筑用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
简介 |
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哈蒲却克东建筑用灰岩矿位于和硕县东直线距离约49千米,乌什塔拉回族乡北东直线距离6.5千米,行政管辖属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乡。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1′38″,北纬42°16′35″。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规模为9.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545平方公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工艺:采用潜孔钻穿孔→中深孔爆破崩矿→挖掘机铲装→矿用自卸汽车运矿的开采工艺。 |
评价过程 |
本次评价过程中,评价组进行了前期准备,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存在的开采技术条件及自然条件、作业场所、作业过程等存在的存在危险有害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开采系统单元、电气系统单元及防灭火及防排水单元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看了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
评价结论和对策 |
通过对安全管理、总平面布置、开采系统、电气系统、防灭火和防排水系统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哈蒲却克东建筑用灰岩矿在安全生产方面能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安全生产的条件。 结论: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哈蒲却克东建筑用灰岩矿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矿山无有重大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安全现状是可以接受的,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 建议: 1、矿山应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规程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体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山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出入矿的挂牌考勤制度和检查制度;矿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检查1次。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3、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通过应急管理局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4、矿山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所有员工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新工人作业前,应不少于40h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5、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矿山开采时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安全标志能起到提示、警告、制止危险作业的作用,是防止出现意外事故的一种有效措施。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害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示标志。在开采面易发生坠落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坠落”、“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 7、矿山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且开拓、运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在今后的开采作业过程中应认真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 8、严格按照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障实施; 9、所有安全、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10、作业人员作业前严禁喝酒;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矿山开采设备包括压气、凿岩、铲装、运输等主、辅助设备。矿山企业应按照各种设备安装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查保养制度,并按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2、矿山生产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材料使用寿命和承载能力要求及相关规定定期淘汰和更换,不得超期或超越承载能力使用。 13、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等)。矿山负责人应指定专门人员检查职工正确地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4、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充分发挥事故预防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力争大幅降低事故频率和减轻事故损失。 15、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有关矿山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16、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7、公司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公司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事故预案,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8、矿山应建立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定期进行隐患分析,查看隐患是否整改完毕,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投入到位。 矿山应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施工方进行安全管理。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砚军 |
技术负责人 |
袁中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德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舒扬、龚艳丽、胡砚军 |
报告审核人 |
夏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胡砚军、马舒扬、麻劲文、王超、杨克明、吴强、夏华林、甘晓红、龚艳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超、麻劲文、胡砚军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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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龚艳丽、马舒扬 |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5月23日,主要对勘查现场周边环境及设备设施平面布置,了解项目各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设置,并且对现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提出措施建议。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0年7月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