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玛131新增40万方/天浅冷装置(二期)安全预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8-10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玛131新增40万方/天浅冷装置(二期)安全预评价 |
简介 |
新建1套2#浅冷装置及配套系统设施,设计规模 40×104Nm3/d,装置操作弹性为50%~120%。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预防、控制、消除和减弱危险、有害因素,使其处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年3月委托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玛 131 新增 40 万方/天浅冷装置(二期)进行安全预评价。 |
评价过程 |
本项目安全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法 |
评价结论和对策 |
本评价组认为,克拉玛依市富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玛 131 新增 40 万方/天浅冷装置(二期)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实施意见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建设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设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具备建设条件。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汪中宇 |
技术负责人 |
汪云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德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汪中宇 |
报告审核人 |
陈冬梅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汪中宇、袁中强、赵立波、王超、夏强、陈霞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汪中宇、王超、夏强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汪中宇 |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4月25日,项目周边环境勘查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0年7月2日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