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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项目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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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丽娟
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项目总投资:196280万元
建设地点: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4万吨/年乙炔、12000Nm3/h氢气、23万吨/年甲醛、10.4万吨/年BDO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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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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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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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贺洪征
评价组成员
李志强、赵珊珊、孙亮
报告审核人
刘德华
报告签发人
汪云鹏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乙炔、甲醇、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4-丁炔二醇、1,4-丁二醇、丁醇、甲烷、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次氯酸钠、四氢呋喃、乙酸甲酯、硫化氢、磷化氢、砷化氢、乙二醇、六氟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拟建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并针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建设项目若能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实施,在以后的施工设计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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