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3-10-27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建设项目地址 | 昌吉市市区以北约4公里处的滨湖镇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磊 |
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 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规模:2×330MW,660MW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昌吉市市区以北约4公里处的滨湖镇。 建设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放射源项: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放射源。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 |
采样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刘博 |
评价组成员 | 贺洪征、孙亮 |
报告审核人 | 刘德华 |
报告签发人 | 李志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工程分析,识别本工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六氟化硫、柴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硫酸;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岗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及化学危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锅炉巡检工、汽机巡检工两个岗位的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限值要求,12.6m锅炉本体、汽包平台、引风机、吹灰器四个作业场所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限值要求,其余各岗位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项目划属于“C门类44大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4411火力发电”,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项目工程分析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锅炉巡检工、汽机巡检工两个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12.6m锅炉本体、汽包平台、引风机、吹灰器四个作业场所高温不符合要求,其余各工作场所的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氨、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强度/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所规定的限值的要求。 3、总体布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配置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分别在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有防尘设施、可能产生有机气体的作业场所设有废气处理装置,高噪声设备均采取了减振、降噪措施,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根据上表检查结果,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454-2012)、《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80-2017)的要求。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根据各工种、岗位的不同需要而配备有线手套、绒手套、防滑手套、防尘口罩(3M 6200)、耳塞(3M 1270)、防毒面具(防毒滤盒、防氨滤盒)、防尘帽等各种个人使用的卫生防护用品。上述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配置能满足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需求。 6、建筑卫生学:用人单位采用了生产车间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机械通风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能满足车间通风和空气调节需求,基本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照明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部分作业场所照度不能满足车间需求,采光、照明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本项目已制定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职责予以明确,明确各装置岗位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定期及离岗体检的项目,体检周期。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对全部在岗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能起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作用。如今后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防治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评审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