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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项目

新疆澎湃动力石化有限公司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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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新疆澎湃动力石化有限公司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简介

新疆澎湃动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3月,注册资本32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徐平,公司由新疆澎湃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仓储物流;成品油库建设和运营;仓储服务;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新疆澎湃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2月,现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精细加工及新能源产品生产开发,公司地址位于鄯善县工业园区。20181220日成功摘牌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石化厂溶剂油装置资产交易项目,资产成交总额1935余万元,现已与吐哈油田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

评价过程

本次评价过程中,评价组进行了前期准备,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存在的开采技术条件及自然条件、作业场所、作业过程等存在的存在危险有害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平面布置单元、工艺设施单元、特种设备及强检设施单元、常规防护设施及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单元、安全生产管理单元、“一重点一重大”单元等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模拟法

评价结论和对策

新疆澎湃动力石化有限公司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实现了三同时,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试运行状况正常。本项目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和安全设施、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该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体系正常、安全、可靠。在本次验收检查评价过程中,业主积极配合,对评价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项进行了认真地核实、整改,制订了可行的整改方案。

评价组认为:整改后的新疆澎湃动力石化有限公司2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安全生产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对策措施:

1、安全设施

1)定期进行罐区及装卸场所防爆电气检测、防雷防静电检测。

2)出现泄漏等现象时应采取相应警示、及时维修和采取其它相应的安全措施。

3)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材应保证有效,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4)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必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5)对安全标志应注意维护,发生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修复;通信、报警装置应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学习,补充完善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预案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加强防火教育,静电接地报警仪要经常检查与维护。

3)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检査,进行火灾事故及人员受伤抢救等训练内容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规范人的行为,做到行为规范化、工作程序化、质量标准化。

5)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员工搞好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识别事故、处理事故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8)对罐区的安全状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储罐定期清洗,加强计量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物料泄漏;对可燃气体检测器、静电接地装置等经常性维护保养。

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执行危险作业票。

4、安全生产投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第八条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企业应按此比例提取安全费用。

5、其他方面

1)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应制定设备维护与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对储罐区装置设施维护与保养,确认机泵、阀门、仪表等设施状态正常完好。

3)严禁在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4)成品油库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的相关要求罐区现场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2.2.3条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

6建议单位根据20161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补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建议业主单位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采用高清摄像机,分辨率要达到1080P,储存时间不能低于90天,并且摄像头的安装高度确保可以有效的监控到储罐顶部。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志强

技术负责人

汪云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德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志强、马舒扬

报告审核人

夏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志强、王超、汪中宇、杨航、赵珊珊、杨克明、南森、宋宇兵、马舒扬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夏强、汪中宇、王超、李志强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李志强、马舒扬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11月到现场进行勘察,针对本项目现场周边情况及平面布置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进行核实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的检查,并针对现场的运行情况提出一些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213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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