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1-17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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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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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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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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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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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焦化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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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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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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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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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对八钢焦化分厂4台焦炉配套建设逆流CSCR脱硫脱硝一体化设施,年烟气处理量525600万Nm3。脱硫脱硝后NOx排放浓度≤130mg/Nm3,SO2排放浓度≤25mg/Nm3,粉尘排放浓度≤12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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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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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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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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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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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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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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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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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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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中宇/徐艳艳/王超/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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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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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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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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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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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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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高温、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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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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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并针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预期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和其他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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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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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的分析与评价;3、补充完善拟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4、补充完善拟配各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与符合性评价:5、补充完善拟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6、落实专家组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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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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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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