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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项目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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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址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新区),金晖兆丰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磊
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29610.57万元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金晖兆丰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拟定产能为日处理电石渣(干基)2500t,年产熟料能力56.7×104t吨
辐射源项:本项目不存在辐射源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采样人员及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项目负责人 贺洪征
评价组成员 孙亮
报告审核人 刘德华
报告签发人 汪云鹏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类比项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显示,粉尘类型为其他粉尘,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乙炔、磷化氢、硫化氢、砷化氢、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通过类比项目检测数据及本项目可研报告中予以明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粉尘
根据类比项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显示,粉尘类型为其他粉尘,各岗位接触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通过对熟料库、锤式破碎机、辅助原料破碎、铁矿石破碎、预均化堆场、原煤及辅料输送、辅助原料煤均化堆场等处除尘器升级改造,皮带廊进行封闭及加固处理,提高除尘效率,减少粉尘逸散,更为有效的减少粉尘对员工的危害,预计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工作场所中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类比项目检测结果表明,该类比项目化学因素中,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采用较类比项目更为先进的脱硝技术,降低回转窑中NOx的生成量,减小空气中的接触浓度。本项目建成后,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管道良好的气密性,防止跑冒滴漏,可有效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预计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工作场所中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噪声是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通过工程分析,结合类比项目检测结果,本项目噪声分布和强度预测如下:
本项目噪声危害主要来自各类机泵及其他运转设备。综合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分析,原煤破碎工、煤磨工接触的等效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生料磨机、原煤破碎机、篦冷机冷却风机、煤磨罗茨风机、空压机、烘干破碎机等处的设备固有噪声较大,导致人员巡检或操作过程中接触高噪声。通过本次技改,拆除老旧设备,更换新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小设备的固有噪声,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减少噪声接触时间,配备护耳器,可有效减少噪声危害,在正常工作期间,预计接触的噪声强度可满足接触限值要求。
4)高温
本项目的生产性热源主要为回转窑,类比检测结果显示,回转窑巡检工接触的高温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回转窑由于特殊工艺要求,表面温度较高,向周围辐射热量,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接触高温,本项目回转窑采用露天布置,利于通风消散,生产过程自动化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对生产线进行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和电机顺序联锁启停控制,作业人员采用巡检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接触时间,预计接触到的高温强度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5)工频电场
本项目新建的变配电线路电压为10kV/0.4kV,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较低,对人体危害小,人员巡检作业,接触频率低。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不存在工频电场超过国家限值范围的情况,预计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到的工频电场强度可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可研报告及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分析及评价,结论如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乙炔、磷化氢、硫化氢、砷化氢、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结合本项目工艺分析及人员作业方式、接触水平、接触时间和类比检测数据分析,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保证输送管廊密闭,除尘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作业人员接触工作场所中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及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并针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建设项目若能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实施,在以后的施工设计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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