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3-09-26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4984号新捷燃气米东母站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韩蕊 |
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 项目名称: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规模:检测长管拖车150辆/年。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4984号新捷燃气米东母站。 建设单位: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项目投资:798万元 放射源项: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放射源。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 |
采样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刘博 |
评价组成员 | 贺洪征、夏桦林 |
报告审核人 | 刘德华 |
报告签发人 | 李志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工程分析,识别本工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甲烷、一氧化碳、硫酸钡、环氧树脂、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辐射。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岗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外抛工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限值要求,其余各岗位噪声作业、高温作业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施行)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的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专用设备修理业”,本项目应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项目工程分析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外抛工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各工作场所的粉尘、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强度/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所规定的限值的要求。 3、总体布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配置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分别在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有防尘设施、可能产生有机气体的作业场所设有废气处理装置,高噪声设备均采取了减振、降噪措施,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根据上表检查结果,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根据各工种、岗位的不同需要而配备有防噪声、防尘、防高温、防寒等各种个人使用的卫生防护用品。上述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配置能满足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需求。 6、建筑卫生学:用人单位采用了生产车间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机械通风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能满足车间通风和空气调节需求,基本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照明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部分作业场所照度不能满足车间需求,采光、照明不设施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本项目已制定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职责予以明确,明确各装置岗位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定期及离岗体检的项目,体检周期。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对全部在岗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综上所述,该用人单位在现有的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防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强个体防护,并采纳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就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评审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