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000万块/年蒸压砖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信息来源: 日期:2023-08-03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名称 | 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000万块/年蒸压砖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单位名称 | 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址 | 新疆石河子市147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小林 |
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 项目名称: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000万块/年蒸压砖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投资总额:壹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石河子市147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项目规模:年产6000万块蒸压砖。 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产蒸压砖6000万块生产线以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放射源:本项目无辐射源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 |
采样人员及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刘博 |
评价组成员 | 贺洪征、夏桦林 |
报告审核人 | 刘德华 |
报告签发人 | 李志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工程分析,识别本工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生产性粉尘:矽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钙)、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氧化钙、乙炔、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巡检工所接触的配料皮带头部、配料皮带中部、配料皮带尾部等作业场所瞬时粉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其余各岗位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化钙、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巡检工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限值要求,其余各岗位噪声作业、高温作业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施行)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的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应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高温、矽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钙)、氧化钙等,巡检工所接触的配料皮带头部、配料皮带中部、配料皮带尾部等作业场所瞬时粉尘浓度,等效声级超标,其各岗位接触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及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3、总体布局: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总体布局的要求。 4、设备布局: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设备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顺畅,存在粉尘的作业区,与其他无尘作业区分开布置,产生高噪声的空压机、破碎机、原料磨机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且均布置在单层厂房内,物料输送皮带均设有防尘罩,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防护设施效果: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钙)、氧化钙、高温、噪声等。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巡检工所接触的配料皮带头部、配料皮带中部、配料皮带尾部等作业场所瞬时粉尘浓度,接触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岗位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及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说明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有效。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新疆天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根据各工种、岗位的不同需要而配备有防噪声、防尘、防高温、防寒等各种个人使用的卫生防护用品。上述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配置能满足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需求。 7、建筑卫生学:本项目建筑物有原料车间、生产车间、配电室、蒸汽分配间等,建筑物内均设有采暖设施及照明设施,车间内自然通风条件良好,办公室内设有空调,建筑卫生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本项目已制定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生产单位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和退休职业体检,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并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的职业病禁忌证以及疑似职业病者的处理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2-3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员已进行职业健康复查,并已取得职业健康复查报告,未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可以从事粉尘、噪声作业,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足,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生产期间防护设施运行良好,自投产试运行以来,未发生急性职业事故和职业病。 根据生产单位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目前,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及各项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评审 |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 2023.8.1 |